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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標題: 4大出版協會挺Google 反對7日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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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覽:4大出版協會挺Google 反對7日鑑賞期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列出所有回覆]
    DrTang 發表於: 2011/07/31 10:09:28pm
    Google APP退費爭戰 周三見真章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31/4/2w0k9.html

    引用其中一段:
    "北市府法規會首先取得國內消保團體及資策會的力挺,以避免腹背受敵的窘境。而在得知歐盟即將實施遠比台灣更寬鬆的付費手機軟體1color=#D2691E]14日鑑賞期[/color][後,北市府胸有成竹,先是透過來台表達反對意見的蘋果律師,向蘋果總公司積極表達北市府主張的理由,率先取得蘋果的諒解。"

    EU將要採取十四日鑑賞期,
    相信業者將全數跟進,
    '也許'之後台灣也會跟著修改相關法規,
    所以現在規定七天也是只是剛好而已啊.

    難道G牌的支持者要開始質疑EU的規定嗎?
     
    DrTang 發表於: 2011/07/23 04:45:53pm
    各位的疑慮都很有素質,
    身為消費者的同時還能替廠商著想.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談,
    App store 配合台灣法律的作法,
    在世界其他地區的有碰到所謂的"每個都吵著比照辦理,每一國都有不同鑑賞期期限"嗎? 目前沒有吧!
    另外一個問題,
    請問退款的手續費是多少?
    我真的不知道,
    也不清楚那些公司怎麼賺,
    不過身為消費者如我實在不會去在意開發商或信用卡公司會不會賠錢;
    但肯定的是,
    沒賺頭,
    商人跑得比誰都快.


    回到技術面,
    就我所知,
    App store(以下簡稱AS)和Android Market (以下簡稱AM)對於上架軟體審查有不同標準,
    AS比較嚴謹,
    雖然可以解釋AM 對軟體開發的態度是比較自由的,
    但AM上為數不少的垃圾軟體也是為人所詬病,
    法律保護消費者的立場絕對沒錯.

    而且AM的退款系統沒有中文版本,
    相信對於多數想退款的消費者會造成執行上的困擾.

    這事情不能糾結在"七天"上面,
    要考量立場和作法,
    至於業者要怎麼賺, 賺多少,
    對我來說是管太多了,
    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容讓步.
     
    DrTang 發表於: 2011/07/23 03:43:54pm
    如果在購買軟體之前,
    就抱著"在七天內玩完然後退費"的心態,
    那麼問題就出在購買者身上,
    而不是法條和機制本身.

    Costco的退貨制度在台灣真的算是同業中的'怪胎',
    可是還不是照樣能在台灣生存下來,
    還越開越多.

    別太小看台灣同胞的素質了,
    大多數人都有分辨是非對錯的水準.
     
    fungus0429 發表於: 2011/07/23 02:23:56am
    不過costco收取高年費是應該做得更好!否則誰還願意繳呢?
     
    Tiffany101 發表於: 2011/07/22 10:12:59pm

    下面引用由455002011/07/22 06:42pm 發表的內容:
    有些商品 不適合7天
    買一卡車的西瓜 第6天 再合法的 退貨
    有太多法條需要修了


    非廣告...

    不要懷疑,  COSTCO真的做到!

    上上周朋友買了一箱奇異果, 不慎買到綠盒包裝比較酸的那種, 隔周我和他去買別的東西, 跟店員閒談其包裝差異,  店員竟說: 如果吃不習慣,  就拿回來換,  即使已經吃了1/3也沒關係,  他說: 沒跟您說明清楚是我們的錯!  事後同事不好意思,  他們還打了2通電話提醒下次來要記得換!   我太訝異了...

    還記得三聚氫氨吧!  有一款知名巧克力餅乾就不慎中標,  結果, COSTCO直接還原購買金額到帳戶中, 是主動去做, 不管你吃完了沒有, 更不會像大部份的店家一樣, 要你拿包裝, 發票去退錢......  這件事讓我瞠目結舌, 親自經歷!!  難怪人家能成國際企業,  難怪人家的國家會強..................


    外商在台灣仍用"人性本善"的高道德標準看待台灣人,  台灣人呢? 不要最後搞到人家瞧不起你, 貪小便宜......
     
    Hsu 發表於: 2011/07/22 08:41:20pm
    台灣有太多太多不合理的法條和規定要修改,奈何有權力的人只顧扒糞;執法單位大多睜閉隻眼處理,真的依法處理,台灣會翻天覆地的。

    舉個陳年往事,台北市對商家有許多極不合理的規定,幾十年來沒人執行,也沒人去修改。
    民選第一任市長就任,市民引頸企盼等待改革;沒想到市長不去改規定,反過來一條條執行。執法人員莫可奈何,得過且過推拖執行,市府來個獎勵檢舉,弄的市民人仰馬翻。
    結果市長當一任就下台,不但不檢討自己,反過來怪罪是族群結構問題;結果就這麼到處造勢,選上總統,還培養一大批死終信徒,盡其所能玩弄民粹。

    以上面的例子,誰會想去修改法條?以台灣人民的水準,好好做事比不過造勢、宣傳。只要市容表面美化,自然博得掌聲;看不見的汙染、下水道都不管,出事或淹水發錢了事,不是照樣連任?

    民選?最早實行的 菲律賓是最佳榜樣,泰國也走上這條路了,接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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