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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標題: [轉貼] 盜圖事件!!! 照片被公家機關盜用,還被侵權人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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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覽:[轉貼] 盜圖事件!!! 照片被公家機關盜用,還被侵權人嗆聲!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列出所有回覆]
    asdf1342 發表於: 2012/07/22 12:40:55pm

    下面引用由葉子蟲2012/07/20 08:24:50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雙方無法和諧結束,那麼,接下來應該就是雙方的∼∼∼∼∼最後決戰∼∼∼∼∼∼∼
    ∼∼∼∼∼∼∼∼∼∼∼∼合理使用∼∼∼∼∼∼∼∼∼∼(必殺技)
    什麼叫合理使用?看看吧!
    http://www.copyrightnote.or ...



    這招 看來會被使用也很合理
    畢竟在採購法的架構下公部門是站在甲方
    也就是也算是被害人的第三者
    在法律上要先弄清楚兩兩相互關係時
    對公部門來說這是很容易判別的好招
    反正侵權的問題通常都是乙方(承包商)對丙方或丙方以下(承包商底下小包商)
    所以一開始甲方就要用很簡潔的方式把自身排除在外
    而在侵權問題有結果之後
    甲方才能依判決對乙方採取適當求償或修正要求

    所以對著作權人(通常就是丙方或丙方以下)來說
    千萬不要把甲方逼向乙方靠攏
    擊鼓鳴冤要大人主持公道的方式是不對的

           因為不應該擊這家衙門的鼓  擊錯了鼓 找錯了大人 沒法子處理的啦
     
    葉子蟲 發表於: 2012/07/20 08:24:50pm
    [這篇文章最後由葉子蟲在 2012/07/20 08:32:29pm 第 1 次編輯]

    如果雙方無法和諧結束,那麼,接下來應該就是雙方的∼∼∼∼∼最後決戰∼∼∼∼∼∼∼
    ∼∼∼∼∼∼∼∼∼∼∼∼合理使用∼∼∼∼∼∼∼∼∼∼(必殺技)
    什麼叫合理使用?看看吧!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9&act=read&id=13
    所有公部門都不會輕易放棄的必殺技!
     
    asdf1342 發表於: 2012/07/20 01:00:52pm
    [這篇文章最後由asdf1342在 2012/07/20 01:02:40pm 第 1 次編輯]


    下面引用由Hsu2012/07/20 10:50:42am 發表的內容:
    曾經也有這種想法,隨著年紀增長,發現並不需如此;凡事得理饒人,日後處處貴人。



    所以說還是需要律師出來做適當的溝通協調
    平時大家溝通的習慣並不是很合宜
    所以一開始廠商都會有某些恐怖平衡的招數作包裝
    公家雖然是第三者
    但是為了自保(不能要人家不保護自己吧!! 這樣就不公平了)
    也會很小心去應對
    (所謂的責任義務是要由法院發函去要才算 可不是隨便個路人要就給---順便回JACKIE0324大大的文 )
    所以才說不要把中間人逼到對方去
    也許由律師出面協商之後
    三方以等同第一審效力的"調解"形式就可以簡單圓滿的處理好某些小案件
     
    Hsu 發表於: 2012/07/20 10:50:42am

    下面引用由asdf13422012/07/20 09:46:49am 發表的內容:
    打仗就是要贏  如果沒有屍橫遍野的覺悟  不如不要打
    這也就是犯者的"恐怖平衡"策略


    曾經也有這種想法,隨著年紀增長,發現並不需如此;凡事得理饒人,日後處處貴人。
     
    papilio 發表於: 2012/07/20 10:13:54am

    下面引用由eric719032012/07/19 08:59:59pm 發表的內容: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2846338
    這就是台灣法治教育下的官員
    好大的官威阿!
    同樣是身為影像工作者,我們極力支持
    ...


    剛剛去了解了一下狀況...
    有些事果然不能只看一造的說詞啊...
     
    asdf1342 發表於: 2012/07/20 09:46:49am
    其實像這種私權受侵犯的例子相當相當多
    民事案件求償金額小於台幣20萬者
    通常打官司是不划算的
    所以著作權侵權的犯者其實很小心只選用 幾張/每人 的話
    每個受侵害者個人都很難去打官司的
    因為律師費要自己先出 打贏了還是虧(補償金<律師費)
    如樓主提供的案例 自己跑就要花時間及請假
    很顯然案主自己沒搞清楚

        ---打官司和正義公理是無關的---

    打仗就是要贏  如果沒有屍橫遍野的覺悟  不如不要打
    這也就是犯者的"恐怖平衡"策略

    小弟自身的經歷案例
    數年前聽朋友打一則官司
    內容有數十張圖 也是公家單位的包商使用後未付款
    該案全權交由律師處理
    從頭到尾不用出面
    初期只要付律師工本費數萬元
    打輸不退   打贏可扣抵律師費
    所以律師會很努力的去爭取"罰金"
    因為智財法規定罰金10-100倍
    用意就是遏止侵權者去欺負小老百姓
    so 結果: 廠商敗訴  要付權利金加罰金
                   友人(作者)拿回全部權利金及車馬費及預付律師費  完全無損
                   律師  .....   別生氣  賺最多

    提供這個案例是要建議各位
    如果自己不存貪念  讓律師去賺  自己不會有任何實質損失
    當然這案例比較大(侵權數量多)
    如果如樓主提供的案例  最好聯合其他受害人
    共同聘請一個律師 成立集體訴訟案
    這樣成功機會就高了

    另  根據現行法律  此私權相關案子  最好一開始就請律師協助
    不要把 "無關第三者" 給逼到和收害者相對方去

           別生氣

    這是法律規定的  甲方(公家單位)真的是第三者  也是受害者
    so 不要做無知庄腳人的言行舉動  將甲方逼向犯者那一邊
    而是要"爭取"所有受害者一起向犯者求取應有權利
    這事 建議交給律師去做專業處理(協調溝通也是律師的專長喔)
    最後   別介意律師賺最多  畢竟專業服務是要錢的
    只要自己沒有實質損失就好

    提供自身經驗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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