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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革命前夕 [LIKE=養蠱者;=LIKE]新頭殼newtalk 2011.07.19 黃沛云/綜合報導 對於台北市政府要求蘋果、Google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給予消費者7日鑑賞期規定,台灣四大出版協會今(19)日提出,電子書、電影、音樂、應用軟體等數位內容,屬於單日就可消費完畢的商品,若給予消費者7日無條件鑑賞退費,將不利於經營數位內容的業者。 依照消保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所接受的商品不滿時,可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但是,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台灣數位出版聯盟、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等4大協會表示,消保法第19條中,其所定義的「郵購」指的是,企業經營者用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等或方式,讓消費者無法檢視商品的買賣。 此外,對於2003年加入的網際網路條文,四大協會也認為,在當時,網路上所販售的多為實體產品,而時至今日,網路上已開始販售多元形式的數位內容產品,包括:電子書、電子雜誌、歌曲、遊戲、各種軟體程式(包含手機上的App)等,這些數位內容產品都不像實體物品,可以在檢視鑑賞後,用紙箱重新打包退貨。 因此,四大協會認為,數位內容這類不用1天即可消費完畢的數位商品,如果讓消費者在7日鑑賞後,可無條件要求退費,對於數位內容的經營業者將十分不利,特別是數位內容產品在下載後,可輕易地複製,且幾乎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可保證消費者已刪除,或沒進行複製等。 四大協會對此提出呼籲,認為政府應修改過時或不合時宜的法令,建立數位內容產品、服務的試用機制,例如:提供隨選電影前10分鐘內容試看、提供電子書第一章試閱、電子雜誌部份單元試讀、歌曲30秒試聽等,而非以7日鑑賞期為唯一考量。 另外,四大協會也鄭重要求數位內容、軟體的業者自律,不以不實的商品內容,詐騙消費者的金錢;對於跨國侵權、詐騙、盜版者,平台商應建立透明簡易的通報方法,讓消費者可迅速地通報和客訴,而政府也應發揮公權力加強取締,嚴懲盜版和不肖業者。 在落後的政府下作生意不簡單喔
-- 作者: godfisher 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 既然認為不合理 不然Google也不會低頭了
-- 作者: DrTang
這事件裡面看出Google方面其實不尊重台灣方面的, 現在事情鬧大了, *台灣人很吃這套.
-- 作者: bbman
這個議題其實還有幾個關鍵: 2.通常軟體購買是刷卡付費,而且金額都很低(如0.99美元)如果要退費,退的款項付銀行手續費都不夠,公司不只軟體沒賺到,還賠手續費,怎麼玩? 也沒想到蘋果會不顧這兩個問題而妥協...
-- 作者: 45500
有些商品 不適合7天
-- 作者: Hsu [LIKE=45500;kira;054;jshoa;=LIKE]台灣有太多太多不合理的法條和規定要修改,奈何有權力的人只顧扒糞;執法單位大多睜閉隻眼處理,真的依法處理,台灣會翻天覆地的。 舉個陳年往事,台北市對商家有許多極不合理的規定,幾十年來沒人執行,也沒人去修改。 以上面的例子,誰會想去修改法條?以台灣人民的水準,好好做事比不過造勢、宣傳。只要市容表面美化,自然博得掌聲;看不見的汙染、下水道都不管,出事或淹水發錢了事,不是照樣連任? 民選?最早實行的 菲律賓是最佳榜樣,泰國也走上這條路了,接下來呢?
-- 作者: tiffany101
[LIKE=bbman;airdan;=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45500[/u]在 [i]2011/07/22 06:42pm[/i] 發表的內容:[/b] 不要懷疑, COSTCO真的做到! 上上周朋友買了一箱奇異果, 不慎買到綠盒包裝比較酸的那種, 隔周我和他去買別的東西, 跟店員閒談其包裝差異, 店員竟說: 如果吃不習慣, 就拿回來換, 即使已經吃了1/3也沒關係, 他說: 沒跟您說明清楚是我們的錯! 事後同事不好意思, 他們還打了2通電話提醒下次來要記得換! 我太訝異了... 還記得三聚氫氨吧! 有一款知名巧克力餅乾就不慎中標, 結果, COSTCO直接還原購買金額到帳戶中, 是主動去做, 不管你吃完了沒有, 更不會像大部份的店家一樣, 要你拿包裝, 發票去退錢...... 這件事讓我瞠目結舌, 親自經歷!! 難怪人家能成國際企業, 難怪人家的國家會強..................
-- 作者: fungus0429 不過costco收取高年費是應該做得更好!否則誰還願意繳呢?
-- 作者: DrTang
如果在購買軟體之前, Costco的退貨制度在台灣真的算是同業中的'怪胎', 別太小看台灣同胞的素質了,
-- 作者: DrTang
[LIKE=45500;054;=LIKE]各位的疑慮都很有素質,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談,
而且AM的退款系統沒有中文版本, 這事情不能糾結在"七天"上面,
-- 作者: DrTang Google APP退費爭戰 周三見真章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31/4/2w0k9.html 引用其中一段: EU將要採取十四日鑑賞期, 難道G牌的支持者要開始質疑EU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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