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純文字方式查看主題
- 昆蟲論壇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leobbs.cgi) |
|
-- 作者: 3366
[LIKE=小慎X翼;=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3366在 2011/10/24 04:44:44pm 第 2 次編輯] [〔中央社〕經營昆蟲商店的洪姓男子,為進入保護區捕捉昆蟲,涉嫌佯裝某大學研究員,持偽造新竹林管處通行許可證進入。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洪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洪姓男子經營昆蟲商店,他自民國88年間起,利用網際網路架設網站,販售各種甲蟲,並受邀前往國民小學解說昆蟲生態,及應邀參與昆蟲研究學術報告。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洪姓男子為進入桃園縣復興鄉的達觀山自然保護區捕捉昆蟲,於民國99年8月間,下載並修改某大學書函及新竹林管處函文,佯裝自己是大學研究員,並偽造林管處的通行許可證明。 判決書指出,洪男與不知情友人持偽造書函、通行許可證明進入保護區後,遭入口處管理站人員察覺有異,要求洪男至管理處辦公室了解狀況,但洪男隨後自行離去。[color=#DC143C][b] [size=5]新竹林管處和警方根據網路販賣昆蟲物種追查後,向桃園地檢署提出告發。[/size][/b][/color] 法院審酌洪男犯後坦承所為,且態度良好,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洪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作者: 芳710614
[LIKE=cIuod;45500;=LIKE]@@∼
-- 作者: 我愛甲蟲 以前曾金發生過一樣的事,機場闖關之後就被抓了
-- 作者: 阿春
[LIKE=大便;bigmazinger;eric71903;長戟;D計畫;辰太郎;白鬍子王朝;333;Kevin Jeng;054;今天好冷;45500;=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我愛甲蟲[/u]在 [i]2011/10/24 05:06:41pm[/i] 發表的內容:[/b] 什麼事?
-- 作者: bigmazinger
[LIKE=red701;=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我愛甲蟲[/u]在 [i]2011/10/24 05:06:41pm[/i] 發表的內容:[/b]
-- 作者: eric71903
[LIKE=大便;airdan;今天好冷;45500;=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eric71903在 2011/10/24 06:18:17p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阿春
[quote][b]下面引用由[u]eric71903[/u]在 [i]2011/10/24 06:15:21pm[/i] 發表的內容:[/b] 翻的話我要偷偷翻...
-- 作者: eric71903
[這篇文章最後由eric71903在 2011/10/24 06:24:48p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留言板板主
[LIKE=辰太郎;eric71903;軒轅;054;=LIKE]這個一審判決的時候不就吵過一次了
-- 作者: 054
[LIKE=阿春;=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054在 2011/10/24 11:39:35p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fudain
[LIKE=ben2003;=LIKE]有錢人真好
-- 作者: 054
[LIKE=chinyu;=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054在 2011/10/26 10:10:02am 第 2 次編輯]
-- 作者: DJ
我認為錯就是錯,要勇於面對自己的過錯
-- 作者: Kevin Jeng [LIKE=chinyu;RTP;Hsu;curculio;牛;=LIKE]大家都是蟲友,為什麼有些人感覺上就很希望當事人被關起來? 這跟有沒有錢應該是一點關係都沒有吧,難不成法官會先看你的身家背景財務狀況再判可不可以易科罰金嗎? 犯錯就是要承擔責任,不論徒刑或是罰金,就已經是懲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