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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研究員保護區捉蟲男子判刑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7&topic=14555)


-- 作者: 3366
-- 發表時間: 2011/10/24 04:38:47pm

[LIKE=小慎X翼;=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3366在 2011/10/24 04:44:44pm 第 2 次編輯]

引用自:自由電子報
[url]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58637&type=%E7%A4%BE%E6%9C%83[/url]

[〔中央社〕經營昆蟲商店的洪姓男子,為進入保護區捕捉昆蟲,涉嫌佯裝某大學研究員,持偽造新竹林管處通行許可證進入。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洪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洪姓男子經營昆蟲商店,他自民國88年間起,利用網際網路架設網站,販售各種甲蟲,並受邀前往國民小學解說昆蟲生態,及應邀參與昆蟲研究學術報告。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洪姓男子為進入桃園縣復興鄉的達觀山自然保護區捕捉昆蟲,於民國99年8月間,下載並修改某大學書函及新竹林管處函文,佯裝自己是大學研究員,並偽造林管處的通行許可證明。

判決書指出,洪男與不知情友人持偽造書函、通行許可證明進入保護區後,遭入口處管理站人員察覺有異,要求洪男至管理處辦公室了解狀況,但洪男隨後自行離去。[color=#DC143C][b] [size=5]新竹林管處和警方根據網路販賣昆蟲物種追查後,向桃園地檢署提出告發。[/size][/b][/color]
高院審理後,認為洪男從事昆蟲生態保育相關教學,應了解政府劃設自然保護區的目的並配合,以符合所傳達的保育理念,卻因一己之利,擅自偽造相關文書,任意進入經管制的保護區。

法院審酌洪男犯後坦承所為,且態度良好,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洪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作者: 芳710614
-- 發表時間: 2011/10/24 04:50:24pm

[LIKE=cIuod;45500;=LIKE]@@∼
其實之前舊友懂法律的朋友說應該會這樣判
沒想到真的這樣判了
p.s.
我覺得你的編輯時間∼超屌的

"04:44:44pm"


-- 作者: 我愛甲蟲
-- 發表時間: 2011/10/24 05:06:41pm

以前曾金發生過一樣的事,機場闖關之後就被抓了


-- 作者: 阿春
-- 發表時間: 2011/10/24 05:41:34pm

[LIKE=大便;bigmazinger;eric71903;長戟;D計畫;辰太郎;白鬍子王朝;333;Kevin Jeng;054;今天好冷;45500;=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我愛甲蟲[/u]在 [i]2011/10/24 05:06:41pm[/i] 發表的內容:[/b]
以前曾金發生過一樣的事,機場闖關之後就被抓了
[/quote]

什麼事?
哪裡一樣?
一個是偽造文書,一個是持有並試圖運出保育類
你跟我說哪裡一樣?
還是你只是想湊熱鬧隨便回個文...?


-- 作者: bigmazinger
-- 發表時間: 2011/10/24 06:09:42pm

[LIKE=red701;=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我愛甲蟲[/u]在 [i]2011/10/24 05:06:41pm[/i] 發表的內容:[/b]
以前曾金發生過一樣的事,機場闖關之後就被抓了
[/quote]
就跟你說留言版灌水沒積分了...


-- 作者: eric71903
-- 發表時間: 2011/10/24 06:15:21pm

[LIKE=大便;airdan;今天好冷;45500;=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eric71903在 2011/10/24 06:18:17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阿春[/u]在 [i]2011/10/24 05:41:34pm[/i] 發表的內容:[/b]
什麼事?
哪裡一樣?
一個是偽造文書,一個是持有並試圖運出保育類
你跟我說哪裡一樣?
...
[/quote]
他的意思是說~
"快回~不然人家會笑我們不懂~"
阿春你快去翻冰箱跟屍體箱~
算一算有哪一些跟我說~
我改天去台北在去跟你搜刮~


-- 作者: 阿春
-- 發表時間: 2011/10/24 06:21:39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eric71903[/u]在 [i]2011/10/24 06:15:21pm[/i] 發表的內容:[/b]
他的意思是說~
"快回~不然人家會笑我們不懂~"
阿春你快去翻冰箱跟屍體箱~
算一算有哪一些跟我說~
...
[/quote]

翻的話我要偷偷翻...
不然又要被唸了
我真的需要一台烘碗機來處理那些屍體...


-- 作者: eric71903
-- 發表時間: 2011/10/24 06:23:25pm

[這篇文章最後由eric71903在 2011/10/24 06:24:48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阿春[/u]在 [i]2011/10/24 06:21:39pm[/i] 發表的內容:[/b]
翻的話我要偷偷翻...
不然又要被唸了
我真的需要一台烘碗機來處理那些屍體...
[/quote]
幫我把剩下的找齊70%我贊助你一台烘碗機...
我不喇叭的...XD~


-- 作者: 留言板板主
-- 發表時間: 2011/10/24 06:47:22pm

[LIKE=辰太郎;eric71903;軒轅;054;=LIKE]這個一審判決的時候不就吵過一次了
現在二審判決記者又可以再報一次
而且這個是可以上訴第三審之罪
不過既然都認罪了
6個月易科罰金才不過18萬
交錢了事


-- 作者: 054
-- 發表時間: 2011/10/24 11:37:48pm

[LIKE=阿春;=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054在 2011/10/24 11:39:35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阿春[/u]在 [i]2011/10/24 05:41:34pm[/i] 發表的內容:[/b]
什麼事?
哪裡一樣?
一個是偽造文書,一個是持有並試圖運出保育類
你跟我說哪裡一樣?
...
[/quote]
春大不要為這種小孩生氣..當成笑話看看就好...


-- 作者: fudain
-- 發表時間: 2011/10/24 11:53:01pm

[LIKE=ben2003;=LIKE]有錢人真好
俗語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 作者: 054
-- 發表時間: 2011/10/25 09:54:36pm

[LIKE=chinyu;=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054在 2011/10/26 10:10:02am 第 2 次編輯]

這個跟有沒有錢是2回事吧...國家也不想關人.關了還要養他..
刑法都寫的很恐怖.要關幾年..但都只是在跟紅綠燈一樣..參考用..在刑訴過程往往就因認罪協商跟事後態度良好而沒事...看那些性侵犯者就知道.如果真的要判.最少也會到最高30年吧.殺人犯更不用說...再說誰不希望看到蟲友沒事.是很好呀..而且..沒錢也可服社會勞動役..不一定非要繳罰金不可....


-- 作者: DJ
-- 發表時間: 2011/10/25 10:07:47pm

我認為錯就是錯,要勇於面對自己的過錯
如果每個人都為私利而破壞自然保育區,
很快的.我們下一代要找昆蟲恐怕只能從書上了解


-- 作者: Kevin Jeng
-- 發表時間: 2011/10/25 10:57:33pm

[LIKE=chinyu;RTP;Hsu;curculio;牛;=LIKE]大家都是蟲友,為什麼有些人感覺上就很希望當事人被關起來?

這跟有沒有錢應該是一點關係都沒有吧,難不成法官會先看你的身家背景財務狀況再判可不可以易科罰金嗎?

犯錯就是要承擔責任,不論徒刑或是罰金,就已經是懲罰了
可是一些彷彿就是等著看好戲的人,所持的心態實在讓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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