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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阿布拉
-- 發表時間: 2011/11/12 00:47:34am

[LIKE=帥阿毛;Feathers;mexx;D計畫;333;黃智傑;=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阿布拉在 2011/11/12 00:56:22am 第 3 次編輯]

注意:「元誠」… 是討債公司..
帶鎖匠和管區員警來家裡面 "強制執行" 新的詐騙手法

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請各位提高警覺並且預先告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後來我哥說那是 "存証信函" 而且沒有"封口 ",所以我就打開看,內容就如下圖:
[UploadFile=99999999999999_1321030445.jpg]

為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 "…這太誇張了…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

晚上10:00 多了,還有個小姐接。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那女的說:你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寄 存証信函?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正確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 "無封口" 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千萬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歡迎轉載 讓更多人可注意防範^_^


-- 作者: boss爸爸
-- 發表時間: 2011/11/12 01:07:05am

[LIKE=mexx;ford4391;芳710614;333;=LIKE]9月的時候收到朋友寄來的.請各位蟲友注意一下:
當事人受騙的經驗: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 作者: jshoa
-- 發表時間: 2011/11/12 01:28:23am

[LIKE=son99;chang;054;阿春;=LIKE]http://littlebmix.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4.html

謠言破解 - 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

既然法律程序是合法的,那破解了什麼東西呢?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是合法公司,他們也想知道是誰放這個消息的
詐騙集團用這種手法的話,可以告他詐欺與偽造文書
詐騙集團不太可能光明正大的上檯面在法院跟你對質,詐騙頭目現身了剛好告他啊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以下觀念要注意:

收到中獎通知就算了,但收到法院或政府機關的信,要反查
所謂反查,不要直接打信封上的電話,而是透過查號台打給該單位查證
要提出異議的時間點是「支付命令」下來20天內
債權是可能轉讓的,所以在這案例中,也有可能是作者欠友人A,友人A轉讓給元誠公司,元誠公司來討債。當然元誠公司是澄清他們沒有在搞這個。


最後,其實我不太能理解,這個就算非法律背景的人也覺得疑點多多的類謠言,為什麼那麼多人瘋狂轉寄?

之前就提過請停止轉寄謠言信(以及謠言信辨認的方法),這次這篇比較難google到破解資料(NOWnews的破解篇也是今天稍早才發表的,而且也沒有100%破解),但還是希望大家不要看到什麼很聳動的東西就一直轉寄轉貼,自己要思考一下合理性啊!


(黑暗面之OS:這次看到這篇類謠言的轉貼潮我也認了,觀念就是要聳動才會被傳撥,不然各位也不會看到「保護自己的權益,以下觀念要注意」要傳達的觀念,因為這樣無趣的標題根本不會有人想看啊∼)


2011-10-24 補充;
友人提到:
在提出告訴後,兩造皆未到庭的情況下會以被告未提異議為由結案,也就是說詐騙集團不到,被騙的人也不到,走入行政命令去了,對方再請求支付命令就變的被告真的欠錢了。

所以說,要反查啊!

另外,上面提過,這段的法律程序是確實存在的,但進入這段程序的前提是必須先犯偽造文書罪,因此法律專家也認為沒有詐騙集團會用這種手法騙錢。


本篇在他站的破解篇:
NOWnews: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ILF網路法律論壇:一個與法律有關的詐騙手法,這手法是可能的嗎?
警政署165反詐騙專區:「民事非訟事件流程」淪為詐騙手段? (不愧是政府的版,沒人回應)


-- 作者: 葉子蟲
-- 發表時間: 2011/11/12 11:17:28pm

http://www.wretch.cc/blog/davidyuh/3352341
剛剛上網找到的,可以當備用資訊!


-- 作者: ford4391
-- 發表時間: 2011/11/13 01:10:59am

老實說,我不太相信法律會這麼容易讓人鑽漏洞,要是這樣的話,
隨隨便便寄給老人,老農不就賺翻了?


-- 作者: jshoa
-- 發表時間: 2011/11/13 01:22:57am

我查到的是, 要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法院也會先確定債權成立的問題.

後面我自己想的, 若是債權不成立, 這樣上法院, 不會有偽造文書等犯罪事實嗎?
對方真的敢上法院?


-- 作者: jshoa
-- 發表時間: 2011/11/13 01:25:46am

這邊是 犯罪預防.
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02.aspx


-- 作者: 芳710614
-- 發表時間: 2011/11/13 12:40:53pm

感謝幾位大大分享
小弟又上了一課
所以向法院或是債權公司求證,確保自身權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與損失。


-- 作者: childen
-- 發表時間: 2011/11/13 04:12:52pm

感謝阿~~我把這些可能發生的事告知身旁的人!

上了一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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