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Yang
-- 發表時間: 2007/04/22 06:42:13pm
[這篇文章最後由Yang在 2007/04/22 06:52pm 第 4 次編輯]
今天下午收到一則訊息: [b]訊息來自靖天子鄭太宗,傳送給您的時間:2007/04/22 03:39pm 訊息標題:fuck 訊息內容:shit fuck you[/b] 當時 insect60202 以同一IP重複登入: [UploadFile=1_1177239108.png] [UploadFile=2_1177239128.png][UploadFile=3_1177239136.png] IP 皆為163.21.163.118 來源為台北市成淵國中 以上已報請電信警察處理
-- 作者: monkeyb307
-- 發表時間: 2007/04/22 06:54:47pm
請問一下板主 怎嚜知道是成淵國中? 最近論壇被搞的火藥味很重
-- 作者: nuke000111
-- 發表時間: 2007/04/22 06:57:24pm
大概是查IP出來的吧 如果他們兩個不是同一個人的話就請靖天子鄭太宗大 出來澄清一下吧
-- 作者: huchiahao
-- 發表時間: 2007/04/22 07:13:40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monkeyb307[/u]在 [i]2007/04/22 06:54pm[/i] 發表的內容:[/b] 請問一下板主 怎嚜知道是成淵國中? 最近論壇被搞的火藥味很重 [/quote] google查一下就有囉 http://192.83.166.30/Netflow-Reports/tp/sum-tanet-2007M02.html 台北市成淵國中 163.21.163-163.0 /24
-- 作者: mexx
-- 發表時間: 2007/04/22 07:20:52pm
他不是才是個國小生嗎
-- 作者: huchiahao
-- 發表時間: 2007/04/22 07:33:12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mexx[/u]在 [i]2007/04/22 07:20pm[/i] 發表的內容:[/b] 他不是才是個國小生嗎 [/quote] 可能國一吧 不清楚 從會員名單查insect60202 靖天子鄭太宗 跟看????不爽 你會發現簽名檔都有啥科展 國展的 相關討論文章都有竹節蟲 推測這幾個帳號應該是同一個人沒錯
-- 作者: 洪鼎揚
-- 發表時間: 2007/04/22 09:46:31pm
我還以為他人不錯.....................結果~埃~怎麼那麼沒品~! 還烙英文!
-- 作者: evanesce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0:07:55pm
[這篇文章最後由evanesce在 2007/04/22 10:11pm 第 1 次編輯]
可是如果是分身ID的話... 不是應該用較少出現的那個來傳簡訊罵人嗎? 例如用看YANG不爽來寄... 可能1. 不小心用錯帳號寄出 可能2. 只是用同一個IP而已 我在猜是兩個人,共同申請了一個分身ID來鬧吧!? 重點是...為什麼要罵人=_="
-- 作者: 小小蟲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0:29:56pm
靖天子鄭太宗...不就是那個抗議為何小學生不能參加虫聚(關門放狗) 又說成績好就要求家長帶他來參加虫聚的小朋友..後來看他PO說考得不錯...三科100分 但卻沒報名..難道是因為...三科總計100分的緣故嗎?
-- 作者: 洪鼎揚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0:33:36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小小蟲[/u]在 [i]2007/04/22 10:29pm[/i] 發表的內容:[/b] 三科100分 但卻沒報名..難道是因為...三科總計100分的緣故嗎? [/quote] 哈哈!我笑了!
-- 作者: monkeyb307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0:42:09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huchiahao[/u]在 [i]2007/04/22 07:13pm[/i] 發表的內容:[/b] google查一下就有囉 http://192.83.166.30/Netflow-Reports/tp/sum-tanet-2007M02.html 台北市成淵國中 163.21.163-163.0 /24 [/quote] 感謝這位提供的資訊 我又想請問版主 他這樣的行為 算是觸犯什麼法? (我只是想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刑責 希望了解的人能幫我解答 謝謝)
-- 作者: RHINO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0:48:03pm
各位大大 晚安 我們大家都是成年人 是不是因該用比較大一點的心胸來對待小朋友 新手的我 不知這麼說對不對 還希望版主多多包涵
-- 作者: nuke000111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0:53:42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RHINO[/u]在 [i]2007/04/22 10:48pm[/i] 發表的內容:[/b] 各位大大 晚安 我們大家都是成年人 是不是因該用比較大一點的心胸來對待小朋友 新手的我 不知這麼說對不對 ... [/quote] 對阿 yang大 我建議您原諒他吧 就叫靖天子鄭太宗出面道歉就好了 畢竟小孩子不懂事 不要因為這件事 讓他有汙點 不太好吧
-- 作者: 養蟲初學者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1:07:15pm
等等!! 1樓開始只是懷疑他是不是同一個人 到後面怎麼就直接要人家道歉了= = 是"澄清"不是"道歉"OK? 不要亂下定論 以他說話的口吻 我相信他不是這樣的人
-- 作者: 阿南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1:08:56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nuke000111[/u]在 [i]2007/04/23 01:53am[/i] 發表的內容:[/b] 對阿 yang大 我建議您原諒他吧 就叫靖天子鄭太宗出面道歉就好了 畢竟小孩子不懂事 不要因為這件事 讓他有汙點 不太好吧 [/quote] 現代小朋友 不適用上述方法了 資訊太發達 很多小孩子幾乎都是電視兒童 常常會看到這類的劇情"小孩子不懂事犯錯....大人就原諒他吧" 有樣學樣 他會認為年紀小 犯錯只要道個歉就會被原諒 與其這樣 我寧願讓他受點小教訓 (很明顯吧......論壇上他不是第一個小白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哪個小白不是都被罵到臭頭? 有如此多前車之鑒 他還不是照樣做出如此白目的行為)
-- 作者: mexx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1:17:07pm
我也懷疑.他真的只是小孩嗎.會不會是個大人卻故意裝小孩呢 畢竟網路太虛擬了.線上遊戲不是很多人妖角色嗎
-- 作者: 辰太郎
-- 發表時間: 2007/04/22 11:34:21pm
我覺的YANG大哥是成年人了,應該會分出輕重~大家就別擔心了~我想應該不會 使出大炮打老鼠這招吧~呵呵呵如果是我看到我的訊息有這封留言我一定也會PO 在留言板,讓他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而要不要叫警察抓他就是另一回事了^^
-- 作者: 靖天子鄭太宗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7:43:42am
[這篇文章最後由靖天子鄭太宗在 2007/04/23 05:18pm 第 1 次編輯]
insect60202是我同學啦!看Yang不爽=INSECT60202,還有我們不是國中,我們是國小生,同學因為一時的頑皮,我開電腦使用期間被老師叫去做事,同學坐在我的電腦桌前,就拿我的名義罵人,罵完了也沒有跟我講。今天去學校被主任叫去問話,我還莫名其妙快哭出來呢!
-- 作者: monkeyb307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8:05:46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靖天子鄭太宗[/u]在 [i]2007/04/23 07:43am[/i] 發表的內容:[/b] insect60202是我同學啦!看Yang不爽=INSECT60202,還有我們不是國中,我們是國小好嗎? [/quote] 恩~ 真實情況是不是這樣 非在場者不知道 都已經報警處理了....... 再說這些也無意義了吧 一切都交由司法處理
-- 作者: kokoccc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8:08:58am
看了這篇文章, 我需要好好檢討, 是現在整個教育環境改變, 還是我這個當老爸的太落伍, 現在的小孩怎麼會這麼沒禮貌? 如果到學校能學到知識, 那很好, 個人覺得最重要的是要學進退應對的生活禮儀, 像這種來亂的小孩, 直接砍掉發文, 不要浪費論壇的資源.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不認識什麼某天子或是他同學. 既然有版規, 就需要遵守. 我相信未來會更好, 但是如果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像這樣, 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作者: 靖天子鄭太宗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8:13:56am
還要澄清一下,那封罵髒話的短訊息是INSECT60202發的,我們互相知道密碼,可是昨天我把它改掉的。
-- 作者: linhui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8:16:32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Yang[/u]在 [i]2007/04/22 06:42pm[/i] 發表的內容:[/b] 今天下午收到一則訊息: 訊息來自靖天子鄭太宗,傳送給您的時間:2007/04/22 03:39pm 訊息標題:fuck 訊息內容:shit fuck you ... [/quote] [quote][b]下面引用由[u]靖天子鄭太宗[/u]在 [i]2007/04/23 07:43am[/i] 發表的內容:[/b] insect60202是我同學啦!看Yang不爽=INSECT60202,還有我們不是國中,我們是國小好嗎? [/quote] 不管insect60202 或 看Yang不爽 是不是你同學 也不管 你們是國中、國小還是其他 如果 Yang 所 表示的今天是你傳訊 辱罵他人 你就必需負責
-- 作者: linhui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8:32:55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靖天子鄭太宗[/u]在 [i]2007/04/23 08:13am[/i] 發表的內容:[/b] 還要澄清一下,那封罵髒話的短訊息是INSECT60202發的,我們互相知道密碼,可是昨天我把它改掉的。 [/quote] 網路的安全本來就是要自己負責 一句話 就想要結束這件事 簡單的說 就算他"真的" 是你同學 那又如何 個人的帳號跟密碼本來就必須要自己妥善的保管 就像自己的身分證一樣 另外要知道是否同一個人 其實很簡單 只要調出 你跟他的上線記錄 就可以知道了 如果2個人都沒有同時上線過(我是指 下課在家的時間) 而且當一人下線沒多久就換另一個上線了 那你跟他就是同一個人了 只是看板主要不要查
-- 作者: 小鄭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9:34:45am
這一篇是給鄭太宗的良心建議如下: 1.老實我看過太多人在網路上與人發生爭執或是令人不爽的事之後,就改口說那是我的某某某,但絕對不會因為這樣您就會完全沒有責任,如同23樓的大大所言,或許真的是有人假用您的帳號,但您自己對帳號等的管理是須自行負責任的,發生這種問題,被人指責,只能怪自己在這方面的意識不夠。 2.版主不管有否報警處理,以那種短訊息傳給人,不是單單罵人或是不爽就可以這樣做,您要有個法律觀念,這都是公然侮辱罪,就算是因為您的年紀小沒有這種法律觀念,但這最基本的道德人際觀念是要有的。 3.希望經過這件事,不管是您帳號的管理問題還是有關法律上的責任問題,您都得再加強,即使如您所言是同學所為,並不代表您就沒任何責任,該怎麼做我想您應該要想一想了。
-- 作者: CCH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9:36:41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靖天子鄭太宗[/u]在 [i]2007/04/23 08:13am[/i] 發表的內容:[/b] 還要澄清一下,那封罵髒話的短訊息是INSECT60202發的,我們互相知道密碼,可是昨天我把它改掉的。 [/quote] 小朋友! 這樣是講不通的~~! 現實的社會上,您如果把車子借給朋友開 出車禍了,有時候您也得負部分責任喔! :em25:
-- 作者: monkeyb307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0:18:41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小鄭[/u]在 [i]2007/04/23 09:34am[/i] 發表的內容:[/b] 2.版主不管有否報警處理,以那種短訊息傳給人,不是單單罵人或是不爽就可以這樣做,您要有個法律觀念,這都是公然侮辱罪,就算是因為您的年紀小沒有這種法律觀念,但這最基本的道德人際觀念是要有的。 [/quote] 關於這點 我有一個疑問 那封短訊息算是私下的通信 應該不算構成公然侮辱吧?
-- 作者: 小鄭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0:39:50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monkeyb307[/u]在 [i]2007/04/23 10:18am[/i] 發表的內容:[/b] 關於這點 我有一個疑問 那封短訊息算是私下的通信 應該不算構成公然侮辱吧? [/quote] 所謂公然侮辱並不代表是在公開場合中,只要能拿出憑證都算是公然侮辱。 而公然也非指公開場合,而是指大家都認定的的事實,如這件事的這句話,大家都認定是罵人,那就算是公然之實證了。
-- 作者: 動力裝置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1:06:45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小鄭[/u]在 [i]2007/04/23 10:39am[/i] 發表的內容:[/b] 所謂公然侮辱並不代表是在公開場合中,只要能拿出憑證都算是公然侮辱。 而公然也非指公開場合,而是指大家都認定的的事實,如這件事的這句話,大家都認定是罵人,那就算是公然之實證了。 [/quote] 小鄭兄 您的簡介可以改囉 養蟲的孩子還是會變壞的 :em01:
-- 作者: eric71903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1:16:18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動力裝置[/u]在 [i]2007/04/23 11:06am[/i] 發表的內容:[/b] 小鄭兄 您的簡介可以改囉 養蟲的孩子還是會變壞的 [/quote] 最近發現...壞掉的還不少...:em01:
-- 作者: Yang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1:38:46am
[這篇文章最後由Yang在 2007/04/23 11:41a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靖天子鄭太宗[/u]在 [i]2007/04/23 08:13am[/i] 發表的內容:[/b] 還要澄清一下,那封罵髒話的短訊息是INSECT60202發的,我們互相知道密碼,可是昨天我把它改掉的。 [/quote] 你是再興中學的對吧 我已經聯絡你們學校了 你曾經得過花老師一分鐘英文演講比賽BLT2組第一名對吧? 你九十五年度代表六甲班得到校內作文比賽第一名對吧? 你在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當選五乙班模範兒童對吧? 你在九十三年度時代表四甲班參加校內作文字音子形比賽得到第一名對吧? 你還希望我說更多嗎? 我已經給你短訊 我建議你配合 你在校內的表現不差 我不希望你自毀前程
-- 作者: 艾曲批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1:45:38am
知道版主很恐怖了吧? 嘿嘿嘿...
-- 作者: kyo8504204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1:56:37am
罵人就不對,小孩子也是要負一些法律責任的,小時罵髒話不糾正,長大就會越來越囂張,「小時偷摘瓜,長大偷牽牛」,看他的簽名檔,就覺得很自大了!!「科展」一定要有名次,才算是人嗎!!! 不要太瞧不起人!小弟弟!!快道歉吧,不要再掰啦!! 今天社會青少年犯罪率為何日漸升高,就是因為不懂反省,不知尊重,沒有責任感,應該到了需矯正的時候了!!
-- 作者: Dn-K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1:56:49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Yang[/u]在 [i]2007/04/23 11:38am[/i] 發表的內容:[/b] 你是再興中學的對吧 我已經聯絡你們學校了 你曾經得過花老師一分鐘英文演講比賽BLT2組第一名對吧? 你九十五年度代表六甲班得到校內作文比賽第一名對吧? ... [/quote] [quote][b]下面引用由[u]艾曲批[/u]在 [i]2007/04/23 11:45am[/i] 發表的內容:[/b] 知道版主很恐怖了吧? 嘿嘿嘿... [/quote]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還有哪個白目敢來挑戰....................
-- 作者: eric71903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2:09:38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Yang[/u]在 [i]2007/04/23 11:38am[/i] 發表的內容:[/b]
下面引用由靖天子鄭太宗在 2007/04/23 08:13am 發表的內容: 還要澄清一下,那封罵髒話的短訊息是INSECT60202發的,我們互相知道密碼,可是昨天我把它改掉的。
你是再興中學的對吧 我已經聯絡你們學校了
你曾經得過花老師一分鐘英文演講比賽BLT2組第一名對吧 [/quote] [UploadFile=A5BCA9RA6W2_1177301260.jpg] [quote][b]下面引用由[u]靖天子鄭太宗[/u]在 [i]2007/04/23 08:13am[/i] 發表的內容:[/b] 還要澄清一下,那封罵髒話的短訊息是INSECT60202發的,我們互相知道密碼,可是昨天我把它改掉的。 [/quote] [UploadFile=A5BCA9RA6W_1177300887.jpg][UploadFile=A5BCA9RA6W1_1177300901.jpg] [quote][b]下面引用由[u]艾曲批[/u]在 [i]2007/04/23 11:45am[/i] 發表的內容:[/b] 知道版主很恐怖了吧? 嘿嘿嘿... [/quote] [UploadFile=A5BCA9RA6W3_1177301375.jpg]
-- 作者: www1111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2:12:04pm
只能說yang大大實在神通廣大, 靖天子鄭太宗小朋友踢到鐵板了.... 網路世界不是只要你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唷!!! 該付的責任還是要付,該道歉的還是要道歉喔,
-- 作者: CCH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2:18:24pm
"謊" 海無邊, "認錯"是岸 誠心認錯,道歉 應該沒那麼難! 不要再費盡心思去編更多的謊言來狡辯! 就算是朋友盜用您的帳號,您也得負部分責任啊! 編更多理由,只會讓自己陷入更深! 小時後臭幹師長大家都做過,被抓包的也一堆 您就誠心道歉,請求原諒吧! :em25: :em25:
-- 作者: 小鄭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2:20:55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動力裝置[/u]在 [i]2007/04/23 11:06am[/i] 發表的內容:[/b] 小鄭兄 您的簡介可以改囉 養蟲的孩子還是會變壞的 [/quote] 個人還是認為人性是本善的。 不管這件事是他本人或是被人使用ID,我認為這些些許的偏差並不能代表他就是變壞了,從版大查出他在校成績如此的優異,可知這是一個因為成績太好而造成了忘我的地步,一個沒有經過失敗或是錯誤指責的人的行為表現就是這樣,也就是IQ夠了,但EQ卻不夠,希望件事是能改變他人際關係的一個轉戾點。 因為我小時候也曾成績優異,也曾目中無人過,只有經過某些事才有所成長,做錯事並不代表他就是變壞,大家都有做錯事的時候, 【知錯能改就是好事,知錯而不能改才是變壞!】
-- 作者: darkman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2:36:2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darkman在 2007/04/23 02:33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小鄭[/u]在 [i]2007/04/23 10:39am[/i] 發表的內容:[/b] 所謂公然侮辱並不代表是在公開場合中,只要能拿出憑證都算是公然侮辱。 而公然也非指公開場合,而是指大家都認定的的事實,如這件事的這句話,大家都認定是罵人,那就算是公然之實證了。 [/quote] 不是你說的降喔 你去查ㄧ下【公然】的定義 就知道刑法309條中公然侮辱的意義了 去查ㄧ下吧
-- 作者: 羅賓
-- 發表時間: 2007/04/23 12:51:59pm
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好像沒第三者就不算公然汙辱 但是可以根據民法195條來要求精神賠償 反正在網路上的言行是要付出代價的 不可能全身而退
-- 作者: kokoccc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3:29:25pm
現在的小朋友真不得了, 看來成績蠻優秀的, 也很有自信(自大?), 自信和自大的區分應該是個"禮"字吧. 以前小時候被大人打, 也只能在心裡面罵, 若當場回罵的話, 肯定被打得更兇. 現在的小朋友真是有勇氣, 還傳短訊罵人, 由衷佩服. 版大辛苦了, 還查了這麼多資料, 個人覺得還是不要讓這個小朋友占用有限的網路資源, 直接讓他從論壇上消失吧.
-- 作者: 靖天子鄭太宗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4:01:15pm
對不起,版大。我的同學傳短訊給您罵了非常不好的話。 但我可以保證,那句話是[size=4]insect60202這個人發的,我們互相知道密碼[/size] 有幾位蟲友要我從論壇上消失,還罵我沒品、惡劣,已經對我造成傷害,[size=4]難道大家都不相信嗎?[/size]有人還罵我小白,我澄清真的不是,我的同學已經傳訊給版大道歉,他還打了電話,但是打不通。 insect60202他的人品真的不好,口出惡言,但這是有原因的,因為他對被封帳號非常生氣,以下是insect60202寫的道歉信 我是insect60202,不好意思,因為您的手機打不通,學校老師已經留言了,如果您能接聽我的電話,我一定會當面向您道歉,現在我只能先在留言短訊上,書面道歉。 昨天在昆蟲論壇上,我罵了不雅的話,我非常抱歉,我知道那一句話很不好聽,懇請您原諒我。現在我慎重的向您道歉,我下一次不會再做這種事了。有一件事您誤會了,其實我是insect60202和靖天子鄭太宗是不同一個人,只是我們使用同一台電腦申請了兩個帳號,因為我不知道為什麼我的帳號會被封鎖,心裡不高興,一時的錯誤,說了不該說的話傷害您。真的很對不起,請您原諒。
-- 作者: 羅賓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4:09:05pm
恩 拍拍手 不錯阿這樣就解決了 接著就是Yang大哥跟當事人的溝通了
-- 作者: cluke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4:16:40pm
想到一個例子供大家參考: 幾年前總統府網站被入侵,入侵者為一建中學生, 結果選擇原諒; 去年還是前年大考中心被sql injection, 為同一人所為; 不建議對小朋友出手太重,只是剛好想到這個例子。
-- 作者: eric71903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4:18:55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靖天子鄭太宗[/u]在 [i]2007/04/23 04:01pm[/i] 發表的內容:[/b] 對不起,版大。我的同學傳短訊給您罵了非常不好的話。 但我可以保證,那句話是insect60202這個人發的,我們互相知道密碼 有幾位蟲友要我從論壇上消失,還罵我沒品、惡劣,已經對我造成傷害,難道大家都不相信嗎 ... [/quote] [UploadFile=A5BCA9RA6W2_1177316296.jpg][UploadFile=A5BCA9RA6W4_1177316313.jpg][UploadFile=A5BCA9RA6W3_1177316327.jpg]
-- 作者: monkeyb307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4:50:26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靖天子鄭太宗[/u]在 [i]2007/04/23 04:01pm[/i] 發表的內容:[/b] insect60202他的人品真的不好[/quote] = =||| 建議你把人品不好這四個字刪掉 口出惡言為可以證明的事情 但是人品不好可能無法證明 希望你刪掉 免得被有心的人告..... 另一件事情 如果版主真的已經報警處理 即使論壇上大家原諒你(們) 警方要不要追究這件事情就是另外算了
-- 作者: 強強滾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5:22:33pm
靖天子鄭太宗已說明他並不是insect60202,而insect60202又已書面倒歉.但最好你們和版大三方都能出面.當面都把事情交待清楚..才是最好的方法.
-- 作者: Yang
-- 發表時間: 2007/04/23 05:34:15pm
[這篇文章最後由Yang在 2007/04/23 05:51pm 第 1 次編輯]
剛剛接到 insect60202 的老師的電話 老師證實兩人不是同一人 insect60202 也在電話中向我道歉 我接受 這不是什麼嚴重的事 我在意的只是「態度」問題 當事人勇於面對、承認錯誤 這才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 insect60202 之前在論壇幫靖天子鄭太宗拉抬話題、或搗蛋是事實 因此這個帳號還是維持封鎖 如果 insect60202 還是想重新加入論壇還是歡迎 不過請你重新註冊、重新出發 [b]別忘了也應該跟站長 ( 以及其他被你罵的人 ) 道歉[/b] 這件事情算是落幕 謝謝各位朋友的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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